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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01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6]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2015年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6]40号

2016年2月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经各地中医医院申请,2015年我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2013年版评审标准,对寿宁县中医院等3所中医医院开展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现将3所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予以公布:

  一、寿宁县中医院、漳平市中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柘荣县中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中医医院。

  二、等级标牌由各医院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规定的样式(注:编号待国家中医药局下发),自行制作并挂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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