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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维生素B1生产线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11-06

发文字号

赣发改外资字[2007]14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6

颁发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维生素B1生产线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07]1470号)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维生素B1生产线工程”的报告》(景发改外资字[2007]30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的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吨维生素B1生产线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景德镇乐平市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建设用地内,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年产2000吨维生素B1,其中1600吨硝酸B1,400吨盐酸B1。建设工程组成:VB1车间7200平方米,公用系统车间960平方米,成品仓库1320平方米等。

  四、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为4988.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562.80万元,流动资金2425.85万元。公司利用未分配利润新增注册资本1420万元,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4000万元)占公司累计投资总额(9788.65万元)的40.9%。该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其中注册资本1420万元。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卫生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六、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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