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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国医汇中医诊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国医汇中医诊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8年2月22日

朝阳区卫生计生委: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国医汇中医诊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请示》(朝卫字[201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国医汇中医诊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国际化医疗服务方面开展试点。医疗服务收费等事项需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二、你委需加强对该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确保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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