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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学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9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09]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9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医学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2009]41号

2009年7月19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三级医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及其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大力引进和推广医学新技术,提高我省医学科研整体水平,我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医学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题必须结合我省当前防病治病的现状,针对疾病防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好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实用性强,方法可行,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时间
  申报课题须经单位审核,并填写好《海南省卫生厅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申请书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09年10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
  我厅科教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科研课题,并予以公布。

  四、其它
  申报课题需附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至3年。已经参加在研课题两项及以上者;研究年限界满仍未申请结题者;不得再申报。课题《申请书》可在我厅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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