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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田县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于田县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14年5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依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于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论,于田县人民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甲等要求,评审结果为二级甲等。

  现对于田县人民医院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反应情况。

  公示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991-8567536
  传真电话:0991-856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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