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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西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2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顺延“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周期”的通知

2014年7月22日

各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鉴于我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正在建设中,暂不具备开展以自治区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条件,按照《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流标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再次流标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顺延执行至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启动为止。请各中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按原合同,继续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度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工作,保证卫计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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