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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09]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09]21号

2009年11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管理,防止接种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发生,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上海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要求》的规定,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共同做好学校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效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甲型H1N1流感疫苗“知情、自愿、免费接种”的政策。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开展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三、各区县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加强疫苗管理,严禁疫苗流入非法途径,确保疫苗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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