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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开展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30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稽[2009]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30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开展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稽[2009]26号

2009年6月30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开展中成药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3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具有降血糖、减肥、降血压、补肾壮阳功能的中成药品种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该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的具有降血糖、减肥、降血压、补肾壮阳功能的中成药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筛查,对筛查出的涉嫌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阳性样品,要按照《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监督抽验工作方案》要求进行抽样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和表格。

  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具体抽验批次要按方案要求,在所列出的降血糖、降血压、补肾壮阳功能的3类中成药品种范围内按方案所附方法进行初筛,每个品种的初筛不少于5批次。
  由我省承检的减肥类中成药品种抽样后,在7月15日前直接送省所检验,对方案所列出的每个品种抽验5批次。

  三、要充分利用药品检测车进行样品初筛,把全省药品监测车技能竞赛的成果运用到此次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筛查工作的实践中,有针对性的进行靶向抽样,注重实效,兼顾抽样覆盖面,认真填写好初筛记录表,加大抽验阳性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和初筛抽样工作,于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初筛阳性样品与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按要求直接寄承检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要及时将此次中成药非法添加专项抽验初筛记录表及工作小结报省局稽查局,对抽验工作中有关情况可与省局稽查局联系。

  注:国家局(国食药监稽[2009]319号)文在江西药监稽查群及江西省药检群共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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