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实施2017年市政府“新建14个医疗急救分站”实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7]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实施2017年市政府“新建14个医疗急救分站”实事项目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7]005号

2017年2月1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的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建设,缩短急救半径和反应时间,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市民医疗急救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1号)精神,“新建14个医疗急救分站”已列入2017年度实事项目。为更好地推进和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在本市11个区新建14个医疗急救分站,其中:浦东新区、嘉定区、崇明区各2个,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奉贤区、青浦区各1个。

  二、建设要求
  各区要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确定新建分站选址;各新建急救分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应按照《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沪卫医政[2003]181号,以下简称“《标准》”)建设。
  各区应根据《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1号)、《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医政[2016]2号)要求,为各新建的急救分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车辆和硬件设施。

  三、建设经费
  实事项目总经费4200万元。每个新建分站的建设经费为300万元,由市、区财力按1:1匹配解决,各承担150万元。

  四、进度安排
  14个急救分站的建设应在2017年年内完成并正式运行。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各区对拟新建急救分站进行选址,确定建设方案。
  第二、三季度:各区完成项目立项,完成项目招标,全面实施分站建设。
  第四季度:各区应当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分站的建设工作,12月中旬前开展新建站点的试运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确保责任到位。
  2.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规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工作步调,确保项目用地和经费保障到位。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文字或影像资料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详见附件1),于2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同时,于每月28日前填报月进度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安排。
  4.加强建设规划。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对照《关于加强本市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布点、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十三五”期间急救站点的建设规划,提前谋划,早做部署,确保“十三五”期间新建44个急救分站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5.加强监督问责。各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分站建设,规范使用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项目结束后将实施验收与专项审计,确保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的,我委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处 周密
  电 话:23117842
  传 真:83090065
  电子邮箱:shswsjyzc@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