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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2

发文字号

京卫组人字[2017]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组人字[2017]38号

2017年5月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业
  2017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按照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执行。

  三、考评方式和考试科目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科目
心电图技术心电图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眼科技术眼科技术、系统解剖、生理、病理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时间
时   间科    目
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生理(初级师)
2017年7月22日下午13:00-15:00系统解剖(初级师)
2017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病理(初级师)
2017年7月23日下午13:00-15:00初级师、中级专业科目

  五、证书管理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考务及评审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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