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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饮料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6-12

发文字号

内食药监通告[2017]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饮料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内食药监通告[2017]24号

2017年6月12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8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饮料86批次,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比1.16%。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内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含乳固体饮料羊奶茶(咸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5,35,40,25,3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9月12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42家85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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