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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5

发文字号

琼卫中医[2009]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5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琼卫中医[2009]24号

2009年6月5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有关单位,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根据2009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上旬举行我省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时间:2009年7月4~6日。

  二、考试考核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二西路海口市中医药学校内。

  三、考试考核承办单位:省中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省中医院、海口市中医院负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生考核工作;海口市中医药学校负责考场的考务工作。

  四、考试考核范围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统一命题考试考核,内容、程序、方法按《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卫医考委[2009]6号)各项规定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省中医院、海口市中医院、海口市中医药学校三个考核单位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组,要在实践技能考核前一天(2009年7月3日下午16:00~18:00)在海口市中医药学校共同布置考务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执考。
  (二)各市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在给考生下发准考证时,要告知考生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核)地址,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核单位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考生的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及有关统计报表,分别报送省卫生厅中医处、省执业医师资格考点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四)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是贯彻《执业医师法》,依法行政的一项严肃的工作,各考核单位的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凡发现违法违规者,将通报全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省卫生厅中医处 吴玉
  联系电话:65388337(传真)
  2.省执业医师资格考点办公室 陈儒妙
  联系电话:66215873
  3.海口市中医药学校 李华布
  联系电话:661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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