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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4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05]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5]33号

2005年11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25号)精神,我厅定于2005年11月28日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无锡市杨巷117号)进行卫生部/省卫生厅重大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评估期限
  凡2000年以来立项的卫生部/省卫生厅重大项目均为检查评估对象,详细目录见附件。

  二、项目检查评估形式
  项目检查评估采取现场答辩与实验原始资料审查相结合形式进行。现场答辩由项目负责人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10分钟,答辩 10分钟,专家写出检查评估意见。实验原始资料审查由项目组提交科研原始记录本(实验记录、科研病例住院号),与课题相关的论文、成果等复印件以及科研经费使用本或科研经费原始票据复印件,专家审核后写出检查评估意见。

  三、注意事项
  1、会议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汇报分上、下午进行,请同一场的同志在本场汇报会开始前15分钟到休息室集体抽签,按顺序参加汇报。
  2、项目汇报重点介绍如下内容:
  1)项目合同书上规定的研究内容、工作进度;
  2)现已完成工作情况;
  3)本项目的创新点;
  4)存在问题及下阶段打算。
  3、现场答辩时,各项目组需提交书面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各一式十份。
  4、2000年和2002年立项的项目,按要求今年必须结题。请有关的项目组填写《江苏省卫生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和科研经费使用本或科研经费原始票据复印件,现场答辩时一并提交给专家审核。
  5、各项目组按照答辩时间安排自行前往,会议不安排食宿。

  联系人:蒋 玲,联系电话:025-771231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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