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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非法生产销售胶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文字号

虞政办发[2015]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绍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非法生产销售胶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5]48号

2015年3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1月13日区政府部署开展非法生产销售胶囊专项整治以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非法生产销售胶囊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胶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改善我区药品安全状况,根据绍兴市政府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深入实施“六查”为主要内容的深化非法生产销售胶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查地、查人、查房、查电、查邮、查网络”为重点,按照“彻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窝点,彻底查清案件来龙去脉,彻底查清违法犯罪嫌疑人一切情况,彻底追缴一切非法所得及设备原料产品等,彻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目标任务和 “主动、迅速、彻底、严惩”的工作要求,彻底摧毁非法生产窝点和经营网络,逐步完善胶囊企业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胶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非法生产销售胶囊行为在我区断根绝源。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实施 “六查”,切实消除隐患。一是深化“查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集中力量在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偏远山区及各类工业区进行排查,划定责任区,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后确认没有非法生产窝点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承诺。二是深化“查人”。重点对胶囊企业从业人员、曾经从事过胶囊生产销售现已转行人员、已离岗的胶囊企业从业人员、近五年来特别是在“4.15”胶囊事件前因从事无证生产销售胶囊被取缔或因违法生产被吊证企业的主要从业人员去向情况进行排查,并全部登记备案。建立重点人员数据库和黑名单,落实具体责任人实行包干负责。三是深化“查房”。重点核查区域内出租房、空关厂房及定期有货物装卸的房屋使用情况。四是深化“查电”。对各地特别是偏远乡镇和工业区所有三相电用户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调查三相电用户、用电量、高负荷用电、异常用电等信息,从中发现非法生产胶囊线索。五是深化“查邮”。加强对托运市场、快递公司的管控,规范托运行业经营行为,全面调查胶囊托运登记情况,及时掌控胶囊地下流通渠道。推行胶囊托运对象实名登记制度和台账制度;在重点地区托运部安装监控设备,对托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六是深化“查网络”。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定期筛查胶囊及原料、设备等相关供货信息,梳理与胶囊有关的广告、论坛,建立网络信息员队伍,加强网络信息收集。
  (二)检验“六查”成果,重抓线索查处。一是在已结案件中发现线索。对近年来查处的各类违法生产销售胶囊案件进行梳理,发现相关线索,坚决一查到底。二是在外地案件中发现线索。重点围绕其他地区发现的新昌籍人员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案件和查处的假劣药品、保健食品案件中使用新昌胶囊的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跟踪排查和关注。三是在现有案件中发现线索。抓紧审办可疑人员,梳理涉案人员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努力发现案件以外的可疑线索。四是在排查疑点中发现线索。在“六查”工作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胶囊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通过“六查”掌握的重点可疑人员,实行干部包干制,进行长期跟踪调查,边查边打、查打结合、以打促查,坚决果断办好案件查处,顺藤摸瓜,全力追缴和查扣问题胶囊产品,防止流入市场。
  (三)保障“六查”成效,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建立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乡镇 (街道)为中心,建立若干网格单元,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的网格监管负责制,网格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做到窝点早发现、成品早控制、隐患早消除。二是开展问责追责。通过问效和问责相结合,将非法生产销售胶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到乡镇、部门,“六查”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实行主职领导负责制。对胶囊生产企业集中、胶囊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众多或曾经出现过非法生产胶囊地下窝点的乡镇及其周边地区,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排查、重点督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和人员。对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瞒报漏报排查中发现或群众报告可能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或仓储)胶囊的窝点、协助执法不力或不主动配合工作、向违法违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举报重奖。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举报奖励金额,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胶囊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举报积极性,震慑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创新管理举措。在深化“查人、查邮”基础上,完善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明胶等原料采购网上公示制度、销售单位资质审核查验制度、产品销售对象上报制度等。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签字负责、存档备查工作,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即实施责任倒查。
  (二)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网络且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 “主动、迅速、彻底”原则,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查清并摧毁非法生产的原料源头、产品流向和地下经营网络。
  (三)注重长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及时出台乡镇 (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的政策意见,健全落实日常巡查摸排工作机制、问责机制、重点防控机制、企业生产监管机制、从业人员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确保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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