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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单位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7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乌鲁木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单位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

  目前,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呈现以学校为中心聚集性爆发,全社会散在流行,重症病例持续出现的状况,目前已死亡3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乌鲁木齐甲流H1N1流感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社区及单位、企业、重点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乌甲流防办字[2009]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及监管企业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葛少文 天山区局局长
  玛依努尔·吾买尔 沙区局局长
  王文涛 新市区局副局长
  姜福基 水区局局长
  韩 进 头区局副局长
  杨瑞华 乌县局副局长
  李 颖 稽查处处长
  李兴琪 注册处处长
  梁 洁 法规处副处长
  韩长胜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总协调工作,并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县)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加强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及卫生等有关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3、做好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当前甲型H1N1流感已从学校聚集性暴发向社区蔓延。各区(县)局、相关处室在做好内部人员防控工作的情况下,要积极做好监管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企业的负责人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单位、企业、重点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防治疫情蔓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在单位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严格按照《单位、企业、重点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有效预防和控制单位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

  三、要求
  1.各处室要落实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掌握本处室人员状况,发现有可疑病症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局领导,杜绝带病上岗。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的人员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稽查处负责通知传达到批发企业、注册处负责通知传达到生产、连锁企业,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要求。
  2.各区(县)局要掌握单位人员情况,如发现可疑病症及时上报市局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把此文的相关内容通报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做好防控工作。
  3.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导致疫情扩散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单位、企业、重点公共场所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

  一、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单位要求
  (一)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在明显区域内张贴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画。
  (二)建立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报告机制。
  (三)设立专门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四)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口罩供应点。
  (五)单位、企业、公共场所要加强对本单位集中住宿场所的管理,住宿场所要经常进行通风换气并进行消毒,发现呼吸道症状疾病的人员要进行隔离治疗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卫生管理要求
  (一)单位、企业、公共场所要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各单位卫生管理人员要对每个班次的上岗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可疑病症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二)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三)凡经医院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四)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1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五)一旦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单位,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要求
  (一)公共场所要经常保持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大型公共设施如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和会议中心等应保证空调系统的供风安全。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鲜空气输入。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鲜空气输入,关闭回风通道。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四、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避免或禁止客流量超标。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垃圾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五、公共场所消毒措施
  (一)公共场所要配备必须的消毒药品和设施,对地面、墙壁、电梯等部位定期进行擦拭消毒。
  (二)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品定期消毒。柜台、桌椅、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0.2%~0.5%过氧化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15~30分钟,其它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浸泡。
  (三)勤洗、勤晒衣服和被褥等,亦可用除菌消毒洗衣粉和洗涤剂清洗衣物。
  (四)卫生间、厨房和居住的房间要经常打扫,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擦拭作用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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