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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4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7]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120号

2007年4月4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科学、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科学决策、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能力与水平的重要工具,也是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准确填报十分重要。我区从2004年启用该系统以来,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开展了基本信息收集、录入、更新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有不少盟市、旗县(市区)填报不完善,缺少部分数据,已经直接影响到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工作的进程。

  近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与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的管理,从注重填报质量,提高填报数量入手,加强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管理,建立辖区内系统管理员的备案管理制度,并于2007年底前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填报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承担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的技术指导,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质量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分析。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的要求,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审核订正行政区划及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属性,确保填报信息准确与完整,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四、自治区卫生厅将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今年是全面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一年,为此,自治区卫生厅举办了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报告培训班,并制定了2007年工作计划(见附件),供各地在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工作中参考。

  附件: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填报工作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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