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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枝江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中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4]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7-05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停止实行洁净手术室加收费用政策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7]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枝江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中医院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4]71号

2014年7月1日

宜昌市物价局、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你们《关于枝江市人民医院 枝江市中医院加收层流手术室费用的请示》(宜价[2014]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枝江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12层手术部NO.8手术室和枝江市中医院华佗楼6层手术部OR1-OR3三间手术室符合标准洁净手术室(Ⅱ级,即千级)的规定。同意枝江市人民医院和枝江市中医院在上述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手术费用在相应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和麻醉药品费)的基础上可按10%一次性另外加收,加收额超过150元的,一律按150元收取。

  二、上述两家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对患者使用上述加收费用的层流洁净手术室时,应事先告知患者或家属。

  三、本规定从2014年7月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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