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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4-09-15

发文字号

闽发改外经[2004]3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9-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闽发改外经[2004]382号

2004年9月15日

省卫生厅: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外国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业经我委以闽计[1999]103号文批复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列入2004年第一批限额以下国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贷款国别为以色列政府。根据你厅《关于报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MR等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1.5特斯拉双剃度场核磁共振系统、C型臂移动X线机、彩色多普乐超声诊断仪、X线直接数字拍片系统、多参数中央监护系统等五台(套)医疗设备,用于提高医学诊断技术水平。

  二、项目总投资215万美元,资金来源于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外汇贷款全部用于引进医疗设备。

  三、根据“谁借谁还”的原则,项目所借贷款本息由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责偿还,有关贷款和担保手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偿债困难,由你市负责协调解决。

  四、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设备项目通过邀请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通过选定的采购代理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国际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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