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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8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8]1号

2017年12月28日

新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各大中专院校:

  近日,外省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聚集性肺结核公共卫生事件。初步报道原因为有关部门有意隐瞒、沟通不畅和防治不力,致使学校爆发多例肺结核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该起事件中对疫情处置不力的相关条线主要领导被给予免职处理。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人体各个器官都可发生结核,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学生因长期共同学习生活,一旦有传染性病例存在,容易造成群体感染,存在聚集性发病的可能,是结核病重点防控人群。

  疾控部门监测显示,新区近五年学生结核病主要发生在大中专院校,高中和初中也有散发病例,小学偶有病例,并且学生密切接触者也有新的病例发生。根据国家卫计委会同教育部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原则,进一步对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强化部门合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 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一)健康体检
  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学校对体检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附件1),通知其本人或家长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落实最终诊断结果。体检中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不满5例的,所在学校报告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处置指导;5例及以上的,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疾控中心开展处置指导。
  入学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将入学体检情况填报《浦东新区学校新生体检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附件3),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告知医生详细的学校班级信息。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并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保健)室,由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登记《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附件4),并落实最终诊断结果。
  2.可疑症状监测
  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具有可疑症状者,要求及时到校医务室就诊,校医务人员无法排除肺结核的,告知本人或家长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入《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附件1),并落实最终诊断结果。
  3.新学期开学健康报告监测
  学校在每个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对全体师生假期内个人是否发生过传染病情况进行调查。所有返校师生应填写《师生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申报单》(附件5),由学校汇总分析后及时处置,对于新掌握的学生结核病病例,及时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三、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一)病例登记与报告
  学校卫生负责人员将确诊结核病病例登记入《确诊肺结核患者登记管理表》(附件6)。对于非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的确诊结核病病例需要立即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二)密切接触者筛查和医学观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学校应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单,发放结核病防治注意事项告知书(附件7)。在疾控中心的协调下,组织一级密切接触者到指定定点医院进行免费医学检查。学校开展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
  (三)治疗管理
  对休学在家的病例,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告知患者注意休息和营养、按时服药,减少外出。在家治疗期间,学校要每周联系学生一次,掌握服药情况。学生复学后,学校落实专人每天负责学生的服药督导工作,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对于待诊的疑似病例,须离校进行鉴别诊断,根据定点医院的诊断结果,及时反馈疾控中心。
  确诊肺结核病例按照要求办理休学手续。复学须符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规定,凭上海市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具的复学证明单办理复学手续。
  (四)通风消毒
  加强教室、宿舍开窗通风,每日至少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定期对办公室、教室的空调进行清洗消毒。
  (五)健康教育与家长沟通
  开展多种形式的肺结核防治健康宣传,使学生及家长了解结核病的危害与防制知识,坚持正面宣传,妥善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四、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在散发疫情处置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积极支持和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和筛查工作,及时安排相关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
  (二)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三)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 监督与管理
  卫生、教育部门将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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