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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通报的通知

苏卫医[2009]106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的通报》(卫医政发[2009]1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传达贯彻卫生部《通报》精神。这次安徽省霍山县医院发生的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充分暴露出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环节管理中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传达并组织学习《通报》精神,认真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要对照《通报》中列举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各个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务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血液透析中医院感染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从健全管理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处置等方面,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地抓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期内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和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全面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各项措施,特别是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及血液净化耗材使用规范等,消除危险因素,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实现医院感染管理的无缝衔接。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病区、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医院感染事件发生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规范化管理,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准入管理。鉴于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在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中的高风险性,我厅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第二类医疗技术”实施准入管理,近期将下发《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室)建设管理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开展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规范要求,合理布局辖区内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机构数量,督促各有关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的意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凡未经审核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展血液净化治疗技术,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务必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与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建设与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定期组织指导与督查,对新建、改(扩)建的血液透析室要充分论证,对已取得技术准入资质的血液透析室要定期复查,紧抓长效管理不放松。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可行措施,坚持质量持续改进,保证血液净化的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卫生部关于安徽省霍山县医院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的通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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