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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30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7]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7]72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接《卫生部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7]88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在2007年12月底前组织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为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卫生部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完成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围绕“4个100%和1个95%”的专项整治目标,以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为重点,针对前一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指导、再规范,集中力量,加大力度,切实加强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确保上述目标按期实现。

  二、要认真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卫监三号行动工作自查验收方案》(见附件1)。各市必须在12月10日以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专项整治的自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验收方法可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组织座谈、随机抽样等形式,注意充分体现量化指标完成情况,量化的项目不增不减。我厅视情将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抽查。

  三、继续做好专项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卫生部卫发电[2007]88号紧急通知要求,从12月1日开始,卫生部要求各地按新的统计报表填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数据(见附件2)。请各地按照附件2(表1、表2)中的指标说明进行统计、填报,并统一验收标准,规范数据统计报送,做到底数清楚、成果量化、有据可查。

  四、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召开的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也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注意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请于12月15日前,务必报送到我厅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620923,E-mail:wsjdc@jswst.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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