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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12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5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废物规范处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5]501号

2015年11月1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环保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2011]98号)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经研究,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决定对各设区市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规范收集、运输、暂存、处置医疗废物。

  二、考核评分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考核标准》(见附件2)进行。

  三、考核评估时间
  12月9日-1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陈美榕(0591-87824331)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朱文光(0591-878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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