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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2

发文字号

粤中医[2007]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粤中医[2007]54号

2007年11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赵志玲, 020-83821411)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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