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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请组织参加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6

发文字号

苏卫传[2007]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请组织参加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苏卫传[2007]66号

2007年11月6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定于2007年11月8日下午2:00召开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会议将通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情况,传达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部署贯彻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分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在会上作典型发言、交流经验。

  我厅将在各市卫生局设立分会场。请你们迅速组织市及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卫生监督处处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及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等,在市卫生局电视电话室(联通电视会议系统)参加分会场的会议。

  会议联系人:卫生厅办公室 管正涛; 联系电话:83620929、51999813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我部定于2007年11月8日下午召开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1月8日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
  卫生部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室设为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电视电话会议室设为分会场,有条件的市(地)也可另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情况,传达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二)部署各地贯彻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和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请北京市、广州市和海南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推进量化分级制度、整治餐饮业无证经营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作典型发言,交流经验。

  四、与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主管厅(局)长、法监处处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等。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主会场会议。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 张旭东 张凤;  联系电话:68792594、68792630; 传真:68792408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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