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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0

发文字号

闽卫综[201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5]18号

2015年3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5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这一中心,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医疗卫生建设发展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在深化医改、规划引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等五个方面下功夫,逐步实现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预防保健更加有效、人口发展更加均衡、行业监管更加规范的目标,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常态化、规范化的补助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深化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成本控制,探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和目标责任制,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查指导。办好公立医院改革培训班。(牵头处室:体改处、医管局)
  (二)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落实“一归口、三下放”政策。出台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适当放宽基层卫技人员评审条件,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继续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的原则,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出台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制度。研究制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逐步将乡村医生纳入执业医师范围,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牵头处室:基层处、人事处)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开展第九批药品采购工作。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快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对接。制定出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方案,探索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牵头处室:医政处)
  (四)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订分级诊疗制度,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探索按病种打包、上下联动等办法,建立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组成的“三师共管”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县乡两级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建立医联体和“大手拉小手”的对口帮扶方式。制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牵头处室:医政处、基层处、政法处)
  (五)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农村居民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75%左右。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现设区市统筹。制定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制度,完善省内农业人口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实现省内出院即时结报。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以及经办新农合补偿业务。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牵头处室:基层处)
  (六)推动社会力量办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将社会力量办医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专科发展。指导各地放宽诊所和门诊部的设立限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师个体或联合举办诊所。重点跟踪扶持10-15家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加快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开放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探索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的新模式,促进医养结合。(牵头处室:医政处、规划处)

  二、加强规划引领,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能力
  (七)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并做好终期评估。组织修订福建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抓紧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我省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和医疗卫生领域进一步对台开放政策。(牵头处室:规划处)
  (八)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和康复、精神、重症医学等专科建设,实现新增床位8400张。进一步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梳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清单目录,启动新一轮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试点工作,做好国家级20个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试点县工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卫生计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牵头处室:规划处、医政处)
  (九)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合教育等部门推动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启动实施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衔接制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管。探索建立医教研协同的临床医学创新体系,推动医学科教发展中心、若干分中心、站点及县级医院临床技能训练中心建设。新增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专病(科)诊疗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特岗医师试点项目。建设国家级15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5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继续实施定向49个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本科生培养和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和卫生人才发展的评估监督机制。(牵头处室:科教处、人事处)
  (十)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建立适应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的监测信息系统。积极推动智慧医疗数字化医院建设,以区域为单位实施远程医疗门诊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远程会诊中心。实施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用提升工程,适时开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网络查询。启动居民健康卡与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的衔接。实施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处室:规划处)

  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一)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坚决落实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推动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部门齐抓共管。继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实施情况跟踪,完善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市达标、县创先的考核办法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的考核抽查,把党政领导、部门协同、队伍建议、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利益导向、统计数据准确性等作为考核重点,落实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基层把工作重点放到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落实政策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来。(牵头处室:家庭处、指导处)
  (十二)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加强孕情跟踪服务,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定量评估。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落实“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目标。(牵头处室:监督处)
  (十三)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整合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形成以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一次性法定奖励为补充,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为重点的利益导向体系,探索建立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等方面的特困家庭扶助机制。落实奖励扶助动态调整和计生奖励扶助提标扩面工作,推动建立城镇计生家庭奖扶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出台普惠政策时能够与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探索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新模式,组织实施计生家庭居家养老照护试点。(牵头处室:家庭处)
  (十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指导基层在机构改革中巩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保证队伍力量。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落实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将环情孕情检查与生殖保健等服务有机结合。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做好信息公开,推动建立征信体系。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活动。(牵头处室:指导处、家庭处、妇幼处、流管处)

  四、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
  (十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密切医防协作,强化疫情监测,加强流感、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和应对工作。完善传染病治疗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定定点医院,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防护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落实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管理和催种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建设,提高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治疗率和管理率。推动出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启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牵头处室:疾控处)
  (十六)加强卫生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部门、区域、军地间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好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项目,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卫生应急演练和培训。稳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处室:应急办、保健办)
  (十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原则,稳妥推进各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健全计生家庭健康服务体系,整合婚检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孕产妇、儿童保健和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实时准确录入新生儿出生信息,加强助产技术执法检查,完善孕产妇、新生儿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扩大出生缺陷监测覆盖面,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牵头处室:妇幼处)
  (十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政府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保证承担任务的乡村医生同步获得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县(市、区)的培训和指导。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牵头处室:基层处)
  (十九)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相关工作。扩大食品污染物、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面,监测点覆盖全省85%的县(市、区)。增加饮用水安全监测点,进一步做好农村饮用水取水和城市二次供水安全的监测,做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制(修)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牵头处室:监督处、疾控处)
  (二十)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爱卫会组织协调职能,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切实抓好改水改厕、病媒防制、卫生城镇创建、美丽乡村等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全力推动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控烟履约工作。(牵头处室:疾控处、宣传处)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
  (二十一)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开展“六五”普法总结检查。进一步转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逐步实现从办医向管医疗卫生规划、医疗资源布局、医疗服务监管转变,确保行政管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加强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将落户、入学、低保等与计划生育挂钩等政策。协调推进《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调研、制订工作,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监管。积极推进卫生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诚信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做好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牵头处室:政法处)
  (二十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活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控和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104种临床路径本地化、信息化,推动医疗服务流程标准化。继续开展优质护理,实施护士岗位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年内基本实现核酸检测全覆盖。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巩固完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推动建立以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处室:医政处)
  (二十三)加强综合监督工作。整合基层监督执法资源,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监管,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开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再生育审批等执法案卷的评查。举办第二届全省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室:监督处)
  (二十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制定医改宣传方案,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完善委机关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典型宣传挖掘与培育机制。大力宣传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传递正能量。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牵头处室:宣传处)
  (二十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援外医疗队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第15批援博医疗队组建和第16批援塞医疗队培训、派遣工作。充分发挥对台独特优势,做好“6.18”海峡论坛中医药项目的跟踪对接,推动建立闽台卫生合作对接平台。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联系,推动有关合作项目落地。继续做好援疆、援藏、援宁等工作。(牵头处室:外合处、财务处、中医处)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
  (二十六)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机制和规划体系,探索建立中医药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支持和鼓励中医医院拓宽服务范围,提供中医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发若干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业。(牵头处室:中医处)
  (二十七)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继续开展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加强各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督导。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落实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政策。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抓好第五批全国和第三批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省级名中医工作室。做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引导中医人才下基层、进社区,提供家庭签约服务。制定《福建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培育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中药院内制剂的临床协作与研发。(牵头处室:中医处)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计生系统良好形象
  (二十八)加快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实现组织、工作、文化、心理“四融合”,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做好卫生计生优秀文化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牵头处室:人事处)
  (二十九)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一手抓事业发展,一手抓党建和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1263”党建机制示范点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工作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腐败。加强卫生计生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和审计工作。(牵头处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务处)
  (三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重点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制定医疗机构巡查方案,继续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问卷调查并进行问责。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机制,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器械耗材回扣等行为,坚决纠正办医行医不正之风。完善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牵头处室:医政处、监察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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