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0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9]4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闽价服[2009]441号

2009年12月10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