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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2

发文字号

陕卫家庭发[2014]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2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

陕卫家庭发[2014]274号

2014年8月12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卫生计生工作转型发展,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实现建设“三个陕西”的奋斗目标,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利于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都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家庭是做好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当前,我省家庭发展呈现出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的趋势,家庭功能弱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特别是在养老保障、致富发展、生活照护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而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更加突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利于推动建立完善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强家庭凝聚力和幸福感,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利于推进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当前,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是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家庭、关注人的生命全过程,使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优先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推动建立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卫生计生工作新机制。

  二、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紧紧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一主题,通过宣传倡导、优生健康项目的实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家庭婚育观念和健康意识得到提升、家庭成员优生优育及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家庭文化建设,促进家庭文明幸福
  深入推进家庭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人口文化特色品牌,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性别平等,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勤俭持家、邻里互助、感恩回报”等传统美德,引导家庭成员崇德向善,树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观,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全面实施陕西省全民健康计划,发挥《百姓健康》系列栏目的宣传导向作用,普及公共卫生、优生优育科普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弘扬健康文化,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意识。通过宣传倡导和全民健康项目的实施,使群众的生育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公共卫生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全面普及、健康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家庭文明幸福。
  (二)实施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促进家庭健康幸福
  落实《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和《公民健康素养66条》,开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对“三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逐年提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孕妇叶酸补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落实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和0-6岁儿童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项目;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工作,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项目。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建有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全省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推进《陕西省母婴健康安全行动计划》,认真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惠民政策,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实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深化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全面开展健康管理,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和应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年提高;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三)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促进家庭富裕幸福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有效衔接、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集体资产和收益分配、征地拆迁补偿、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庄基地划拨、移民搬迁、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城市租赁型保障房分配以及困难家庭子女上学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深化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养殖、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致富项目,确保计划生育家庭收入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家庭温暖幸福
  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认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重点实施好城市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充分发挥养老中心和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促进、心理疏导、文体休闲、释法维权等服务,在医疗保障、家庭帮扶、社区关怀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给予特殊关照。
  (五)关注特殊家庭,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项扶助政策,随着全省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扶助标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相应的医疗救助,落实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满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愿望;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慰藉、心里疏导等关怀关爱活动。通过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关爱、帮扶和救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促进家庭温暖幸福。
  关爱流动人口家庭。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让流动人口同样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和谐家庭发展。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关爱关怀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幸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加领导,统筹部署。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活动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民生安排的总体规划,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创新特色。各地要以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文化习俗及工作基础,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载体,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与特色品牌,使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真正成为贴近基层实际、社会广泛参与、凸显地方特色的民生工程。
  (三)经费保障,项目支撑。各级要在每年的卫生计生财政总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组织、调研、指导、落实项目等各项工作。要将创建活动与已有的民生项目有机结合,在落实好原有项目的同时,科学合理设计新项目,以项目为支撑,带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四)加强考核,科学评估。要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及阶段性考核办法。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力度,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均衡发展。省上将在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幸福家庭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和地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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