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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05-27

发文字号

粤卫规[20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7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17]3号

2017年5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委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8号);

  二、《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定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所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4]6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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