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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7

发文字号

苏卫监督[2007]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7]65号

2007年11月7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通知精神,9月4日,我厅下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卫监三号行动的紧急通知》,在全省部署了为期四个月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认真落实,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10月16-24日,我厅先后派出三个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了督查,了解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从督查情况来看,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责任人员负责落实”的工作格局,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辖区内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两个月来,各地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督查也发现,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尚不平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有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基层和农村地区的餐饮专项整治力度还有待加强,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等主要整治目标还需重点推进,按时完成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形势不容乐观。

  为扎实推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目标,认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再部署
  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确定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抓住还剩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认真分析总结、梳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制定下一阶段工作实施计划,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县(市、区)卫生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进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本地区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集中精力,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地要按照方案的统一要求,上下结合和联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在集中行动中,各地要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取缔非法加工经营的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违法案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完善各项工作资料
  根据省政府近期提出的有关专项整治宣传、建档等“三上”资料(即“上手、上档、上墙”资料)要求,我厅已统一全省卫生部门的“三上”资料要求。具体内容为:1、上手资料:宣传册;2、上档资料:食品原料索证登记册;3、上墙资料: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及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上手资料宣传册近日将印发各地(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地要在近期及时检查指导“三上”资料的落实情况,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餐饮单位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四、收集信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总上报
  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继续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报送整治行动日报、旬报和重要信息专报(我厅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线电话:025-83620923,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jdyc@jswj.cn),确保全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报告及时准确。将工作信息作为了解专项整治的晴雨表,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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