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年8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对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卫生国债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质量好、进度快、程序规范,提高投资效益,现就我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组织责任
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负有主体监管责任,并对直属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有主要责任。要建立项目督查指导小组,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负有全面和主要责任,可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或实行领导包干制,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建设资料等进行检查把关并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各具体项目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有完全责任。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严格落实“五个责任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管理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以及工程合同管理制;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法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更换,必须更换的,要按规定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项目法人。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落实配套、提高效率的具体措施,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地在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循项目规划要求,不能在规划外安排新项目。卫生国债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拖延建设工期,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部门核准。
三、严格加强质量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根据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本辖区内项目建筑设计、功能布局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各级医疗机构项目建筑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布局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坚决避免布局不当、功能错位。
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要求,精心设计、规范施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盲目赶进度现象的出现,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倍珍惜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预期效益;全力协调落实好各类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规范的资金拨付管理措施,依据项目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设立专门、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账目,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批准建设内容使用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滞留、挤占、虚报冒领和铺张浪费建设资金,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工程建成结算时,必须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严格开展项目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会同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国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责任制执行、资金拨付使用、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财务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各项目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发生;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行并完成。
六、严格实施进度报告
为及时掌握全省卫生国债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项目执行进度旬报制度。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辖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进度时间节点和各时间区间内应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并汇总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自查情况,做到形象描述真实、数据准确无误,并按时报送省卫生厅规财处。
七、严格完善资料归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切实指导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前期准备、建设期、竣工验收等各时段的书面、影像资料。各项目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缺失材料要及时予以补办。
八、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对国债项目组织领导得力、管理规范、效益显著、按时报送各项报表的卫生行政部门和资金控制严格、工程质量优良、按期竣工,保证国债投资效益较好发挥的建设单位,省卫生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商有关部门在今后国债项目安排时增加数量或额度。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善、实施过程不遵循基建程序和规划要求、质量和资金管理有问题的国债项目,省卫生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政府。对国债项目管理涣散、执行进度缓慢或整改不力的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给予通报批评,并商有关部门在今后国债项目安排时减少数量或额度。对国债项目出现严重问题或挥霍、浪费、截留、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卫生国债项目建设是关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项目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使卫生国债项目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