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6月26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
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定价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要求和国家三部委
《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鹰潭市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鹰潭市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要求和国家三部委
《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以按病种收费为主、多种收费方式并存的定价方式,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病种结算支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通过单病种收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任务与要求
(一)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整体推进”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在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按病种收费的病种。2018年鹰潭市辖区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合计不少于100个。各公立医院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质量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选取,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二)合理确定病种临床路径。结合前期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制定病种技术规范,作为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制定收费标准的参考。
(三)制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因素进行测算,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不得在收费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四)做好按病种收费衔接。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拟于 月 日起实施,具体安排为:
(一)病种遴选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由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及专家通过调研、论证等形式确定本辖区按病种收费的病种。
(二)编制临床路径、技术规范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
由市卫计委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根据当前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省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科学编制单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临床路径。
(三)制定按病种收费政策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
由市卫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学会对进入按病种收费的治疗、检查检验、用药、使用耗材、住院天数、等级护理等环节近三年平均费用进行确认,提出收费标准要求。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人社部门按照临床路径技术规范及成本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病种收费价格。
(四)上报审批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卫计、人社部门研究提出鹰潭市按病种收费病种和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务院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价格、卫计、人社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台考核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降低病患者费用负担。
(三)建立病种收费评价和监督机制。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病种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推诿患者,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四)建立监测和公示制度。各地卫计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公立医院开展“单病种”工作情况实行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收集、统计进入按病种治疗的人数、平均住院天数、药品和医用耗材支出比例、治愈率等指标,并定期将有关数据报送同级卫计和价格主管部门。各级价格、卫计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机构、病种范围、收付费标准等信息在官方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使广大百姓及时了解按病种收费政策的有关信息,为病患者就医提供指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纳入考核范围。市医改办将各级医疗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单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答疑解惑,准确、客观、全面宣传其目的、意义及有关做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对按病种收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价格、卫计、人社部门和医改办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