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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取消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A型肉毒毒素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9]5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取消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A型肉毒毒素经营资格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09]587号

2009年9月9日

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取消作为医疗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总代理经销许可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申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取消你公司医疗用毒性药品A型肉毒毒素的经营资格,我局2008年11月17日《关于同意上海永裕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的批复》(沪食药监药安[2008]763号)、《关于通报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二级经销商名单的函》(沪食药监药安[2008]764号)同时作废,请你公司将以上情况及时通知原二级经销商。

  二、请你公司对现库存中已过效期的1218盒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报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申请监督销毁;对尚在有效期内的21盒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保妥适)予以妥善处理(可转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并同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备案。

  三、接文后,请你公司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我局流通管理处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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