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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流[201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药品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流[2011]34号

2011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国家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年上报的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信息情况予以了通报。从通报情况看,我省报送和被刊用的信息数量均不够理想,没有及时、全面的反映我省各级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效果,与其他省市相比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准确、及时的上报国家局。

  二、提高信息质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习,认真掌握信息编写技巧,所报送的信息要符合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20号)要求,在内容上要求紧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题,与专项整治无关的日常工作不要报送;在形式上要求做到言简意赅、逻辑性强,注重信息的完整性和报送的时效性,进而提高信息的刊用率。

  三、确保报送数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多捕捉信息、多编写信息、多报送信息。为避免各地信息报送过于集中,请各设区市局把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局的信息报送列出时间表,并抄送省局市场处。在5月至6月的两个月时间内,各县(市、区)局按时间表要求及时报送,每月至少报送1至2条信息。报送方式采用电子版形式(邮箱:jxfdascc@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示“XX县(市、区)报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省局将各地报送的信息报国家局。

  四、列入目标考核。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将列入2011年6月底对各设区市局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考核内容,并将其辖区内各县(市、区)局报送信息数量纳入对各设区市局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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