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康大讲堂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5]16号
2015年9月8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要求,将在每年九月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合理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开展,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提升人民群众中医健康素养水平,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2014]8号),决定九月份在全省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以“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为载体,促进“百院千场大讲堂活动”深入开展,真正实现中医药文化科普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
二、活动主题
“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以“金秋·中医文化·健康行”为主题,围绕中医药文化科普进机关-“我与中医面对面”、中医药文化科普进社区-“中医到我家”、中医药文化科普进企业-“中医就在我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进学校-“中医科普进校园”、中医药文化科普进乡村-“中医送温暖乡村行”五项分主题开展。
三、任务目标
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围绕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真正深入机关、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校园、深入乡村,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
(一)活动月中,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3场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二)活动月中,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指导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2场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三)活动月中,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指导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2场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
四、活动步骤
(一)组织阶段(9月1日-9月10日)
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一要组织指导本级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自身优势和科普巡讲专家特长,充分了解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组织指导专家结合时令、受众人群等实际,组织编写好宣讲教材,采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向人民群众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二要加强与高等中医药院校、中药企业和河北省中医药学会、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交流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交流、协作,促进“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阶段(9月11日-9月28日)
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指导本级医疗机构利用科普讲座、义诊服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活动中切实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与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健康大讲堂活动月”促进中医药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二是与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相结合,面向抗日英雄、老党员、老干部开展科普讲座、义诊服务、召开座谈会等关爱活动。
(三)总结阶段(9月29日-9月30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地区“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区“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开展次数、开展方式等信息,填写《“健康大讲堂活动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总结活动亮点并形成文字材料,连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报相关领导审核后,于10月15日下午5:30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深刻理解活动的重要意义,收到通知后应迅速行动,立即部署,认真组织。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本次活动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
(二)营造氛围。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配合本次活动广泛开展。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真正在全省营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章立制。通过本次活动逐步探索形成传播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的工作机制,为今后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大本地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人才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普专家人才和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文化工作,建立中医药文化工作联络员队伍和中医药文化信息上报制度。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卫生计生部门及中医医疗机构文化联络员名单并填写《全省中医药文化联络员统计表》,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于10月15日下午5:30前将电子版报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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