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2015]27号
2015年3月2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5]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针对2013年以来全球脊灰疫情的严峻形势,2014年5月5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防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升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风险评估确定新疆为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绝对高风险省份。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脊灰防控工作,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5年3月、4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轮:2015年3月4日-6日集中接种;3月7日-8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5年4月8日-10日集中接种;4月11日-12日查漏补种。
二、接种范围
全区14个地、州、市。
三、接种对象
全区范围内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重点目标人群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边境口岸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灰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儿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免疫规划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对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和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脊灰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社区、村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和各单位任务,落实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开展社会组织动员,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提高目标儿童发现和管理能力,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二)细化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全区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暨防控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当地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铁路、民航、城建、宗教、宣传和广播电视、畜牧、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做好脊灰补充免疫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行印发)全面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估工作,起草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对适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疫苗流动、储存及疫苗质量的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未服苗的目标儿童开展接种工作,并做好各服苗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目标儿童服苗后方可进站。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儿童进行补种。
铁路部门利用列车广播,在所有旅客列车上对旅客开展脊灰防控和补充免疫知识宣传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旅客列车沿途各客运站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出站旅客中的目标儿童接种补种脊灰疫苗。
民航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机场出入港设立临时服苗接种点,对目标儿童实施疫苗接种。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人员,做好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通知发放、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充免疫相关的健康教育工作。
兵团、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区域同步开展脊灰补充免疫活动。驻地部队配合当地完成对部队家属中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铁路、民航所用疫苗和各类表格按就近原则,到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达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疫苗,再由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送至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灰补充免疫活动。
(三)加大宣传,覆盖到位。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在社区、托幼机构、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采取多种形式,并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动员,使适龄儿童家长了解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的意义,知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积极配合此次补充免疫活动。
(四)督导检查,考核到位。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2015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保证接种质量。各地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做到每个县(市、区)都有一个地(州、市)级定点督导员,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县(市、区)级督导员,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自治区将下派巡回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