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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1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09]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医[2009]161号

2009年12月21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医疗单位:

  为加强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绩效,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和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巡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

  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依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查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巡查目的。
  1、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医院管理部署的真实情况。
  2、总结经验,推荐先进。发现和宣传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优秀典型,总结推广医院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3、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发现大型医院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督促和帮助医院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4、倾听呼声,完善政策。倾听广大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请示、会商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医疗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巡视与检查相结合;以查促改,查改结合;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坚持分级负责;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行业协会、专家作用相结合;扎实深入,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二、领导机构与组织保障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牵头,驻厅监察室、人事处、规财处等室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
  省卫生厅将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专家库,专家库由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法学、医院行政管理、医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医院临床业务管理、后勤设备及采购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并将逐步建立健全专家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巡查任务,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建巡查工作组。每支巡查组至少9人,包括医疗管理、经济管理、人事及纪检监察等3个专业小组,每个专业小组至少3人。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医院所属高等(医学)院校和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巡查组。

  三、巡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大型医院巡查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公立三级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厅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市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举办以及省属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市卫生局负责各市政府举办的三级医院的巡查工作。

  四、巡查内容
  (一)确定巡查内容的依据和原则。
  主要依据:1、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4、卫生部、省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5、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
  原则:1、服从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大部署,紧扣省卫生厅中心工作确定巡查内容;2、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3、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未实现的功能定位;4、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巡查内容框架。
  巡查内容包括明确功能定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疗管理,改善医院服务,加强经济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
  1、明确功能定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1)医院医、教、研、防任务执行及完成的基本情况;
  (2)明确功能定位,制定与实施医院发展规划的情况;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患者诊疗工作的情况;
  (4)开展医学教育与培训的情况;
  (5)开展医学科研的情况;
  (6)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与控制活动的情况;
  (7)支持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援外、支边等医疗工作的情况;
  (8)实施医疗救助的情况;
  (9)规范与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的情况;
  (10)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情况;
  (11)承担政府指定的其他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2、加强医疗管理。
  (1)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的情况;
  (3)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的情况;
  (4)确保医疗安全的有关情况;
  (5)加强质量管理的有关情况;
  (6)推行临床路径的有关情况;
  (7)加强学科建设,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情况;
  (8)加强信息化管理的情况;
  (9)优先配置(配备)使用适宜设施、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的情况;
  (10)增强医疗工作中的协调性、连贯性的情况。
  3、改善医院服务。
  (1)优化服务环境的情况;
  (2)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情况;
  (3)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的情况;
  (4)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的情况;
  (5)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6)建立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医疗投诉并改进工作的有关情况;
  (7)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提供社会支持服务的情况;
  (8)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费用清单等信息的情况;
  (9)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10)落实医疗惠民政策情况。
  4、加强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
  (3)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的情况;
  (4)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的情况;
  (5)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的情况;
  (6)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情况;
  (7)严格资产管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合理配备使用的情况;
  (8)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与设备、耗材采购“十公开”的情况;
  (9)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须有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情况;
  (10)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调动职工积极性。
  (1)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的情况;
  (2)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情况;
  (3)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情况;
  (4)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6、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2)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3)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加强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5)推进医院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的情况;
  (6)推进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新举措;
  (7)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务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的情况;
  (8)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
  (9)推进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情况;
  (10)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的情况;
  (11)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12)工作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评价与满意度情况。
  每次巡查工作将根据当前重点工作和首要内容,以及以上依据和原则确定具体巡查内容和要求。

  五、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巡查方式。
  1、综合巡查,年度巡查工作方案中有计划开展的常规巡查,一般每家医院10个工作日左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年度巡查名单,原则上3-5年为一个周期,巡查本级政府举办的所有公立三级医院。
  2、专项巡查,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问题开展的单项巡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3、再次巡查,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择期组织巡查工作组进行复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每期巡查前,医院应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报表,增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巡查方法。
  巡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
  (三)巡查工具。
  制定巡查的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工作规范和流程、工作细则、资料清单、调查提纲或问卷、工作文书、巡查日志、巡查员行为规范等。

  六、巡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巡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
  (二)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巡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巡查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收被巡查单位赠送的财物,巡查员食、宿、行费用由组织巡查单位承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求,在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中收集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全部资料交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阅,任何人不得在非工作场合私下谈论涉及巡查工作需要保密事宜,不得将巡查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用于自已的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专家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培训,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七、巡查报告和结果反馈应用
  (一)巡查报告。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形成巡查报告,对医院在巡查内容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总结医院管理和服务方面先进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概括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机制,并就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结果反馈。巡查结果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结果反馈包括初步反馈和正式反馈,在巡查结束时由巡查组作出初步反馈,巡查报告经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正式反馈。
  (三)结果应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医院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医院进行整改;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权限,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对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八、巡查工作安排
  2009年到201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省卫生厅下发《河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及各三级医院积极组织学习和贯彻。各市卫生局根据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完善专家库。省卫生厅对省医院管理评价专家库进行调整和充实,并对专家进行培训。各市也应组建本级专家库或巡查组并对专家或巡查员进行培训。
  (三)制定近期大型医院巡查的细则和规范。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目前公立医院现状和拟巡查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近期巡查的细则和规范。
  (四)组织实施医院巡查工作。结合医院评审和校验工作,到2010年5月,选择部分省政府举办和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进行巡查。各市也应开展本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汇报。
  (五)总结交流,完善巡查制度。2010年上半年,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研讨下一步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思路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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