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成立内蒙古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11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内蒙古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卫发[2005]90号

2005年8月11日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成旺
  副组长:白宝玉、乌 兰、贺丰奇、许宏智
  成 员:尹赤林、裴政峰、高震声、杨志华、于连云、
  任 钢、解春梅、周晓实、王永胜、张子山、
  侯 鸣、王占国、蓝 峰、乌盛渊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卫生应急政策,领导厅机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

  二、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厅机关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贺丰奇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任钢、解春梅、王占国、蓝峰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法规和规划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工作;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迅速协调厅机关各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三、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部门
  按照突发事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和卫生厅职责要求,卫生厅机关设立5个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部门,协助国家卫生部应对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组织应对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帮助盟市应对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有关地区处置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部门及职责为:
  1.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疫苗接种后群体性反应事件处置部门:由疾控处负责调查、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疫苗接种后群体性反应事件。
  2.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处置部门:由法监处负责调查、控制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3.学校和公共场所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部门:由法监处牵头、疾控处和医政处协助负责调查、控制学校和公共场所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4.其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部门:由医政处牵头、疾控处和法监处协助,负责调查、控制除学校和公共场所外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5.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部门:由医政处牵头、中蒙医处协助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以上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部门的工作,由牵头处室的分管副厅长领导。各责任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