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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11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05]3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1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05]333号

2005年10月11日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深理解,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向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考生进行广泛宣传,使其了解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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