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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31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5]2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3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5]274号

2005年8月31日

各盟市卫生局及有关卫生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素质,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起对我区在岗乡村医生组织开展乡村医士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袁慧忠

  电 话:0471-629333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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