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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6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6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690号

2011年7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2011年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定于2010年7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全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思路;
  2.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3.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水质监测技术培训;
  4.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水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11年7月12日报到,7月12~13日培训,7月14日上午离会。

  三、参加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字[2011]561号)中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盟市和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派一名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业务骨干参加(详情见附件1)。
  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的旗县参加培训人员由各盟市卫生局负责通知。

  四、培训地点
  内蒙古转业军管培训中心。

  五、其他事宜
  1.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报到。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培训,不得提前报到,会议结束按要求离会。
  2.参加培训学员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由培训班统一安排。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1384710286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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