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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病房床位费和专家特诊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02-27

发文字号

渝价[2008]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1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病房床位费和专家特诊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8]71号

2008年2月27日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请予审定床位费及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你院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你院改造后眼耳鼻咽喉口腔大楼病房和急诊科病房床位费标准及VIP特殊诊查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眼耳鼻咽喉口腔大楼病房和急诊科病房床位费
  1、普通单人间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确定,并报我们备案。

  2、双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 55元
  3、三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 40元
  4、四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 25元
  5、多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 20元

  二、VIP特殊门诊服务费
  1、项目内涵:含电话预约及随访服务、挂号、诊查、缴费、照片、化验、B超、心电图、取药等就诊全程一条龙绿色通道服务,并由点名医师(且符合专家门诊条件)诊查。2、政府指导价为:主任医师每次120元,副主任医师每次80元。

  三、新定价格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病房设施配置清单(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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