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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5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16]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乌兰察布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6]16号

2016年3月25日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研究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等事宜》([2015]33号)精神,加强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根据市中心医院发展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人才兴医、科教强医,建立以学科为基础,人才为核心的临床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的激励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调整卫生人才结构,紧紧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在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比例、数量上下功夫,完成改善医疗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加快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为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是指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富有创新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责任感强,治学严谨,适应市中心医院各学科发展需求,具有较强临床、教学、科研能力,具有组织、团结和带领学科团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的人才。
  第一类: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三级医院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
  第二类: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对口,取得学位5年以内,基础理论扎实,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发展潜力,年龄35周岁以下。
  第三类:医学博士应届毕业,事业心强,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职业道德良好,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第四类: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应届毕业生),有特殊技术专长,学科方向明确,善于钻研新技术、新业务,三级医院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指往届硕士毕业),有培养前途的后备人才。
  第五类:本学科研究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团队(客座教授、特聘专家)。

  三、引进方式、程序
  围绕重点(领先)学科建设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引进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学科带头人,形成优势学科群体。
  (一)引进方式
  1.直接引进:采取直接或网上提交简历方式报名。所学专业符合市中心医院招收聘用专业要求的应聘者,符合聘用条件且应聘人员可以接受中心医院提出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柔性引进:聘请(客座教授、特聘专家)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医院的技术顾问,指导开展具有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学术水平的医学科研课题;聘请特殊技术专长者为技术指导,引进开展本领域的领先技术项目或新技术、新业务。
  (二)引进程序
  1.直接引进程序
  (1)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采取报纸、网站、招聘会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也可通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的方式,采取直接或网上提交简历方式报名。
  (2)应聘者根据自己的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提供书面申请函、专家推荐信、基本情况简介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专家评审组对所学专业符合市中心医院聘用专业要求的应聘者,进行讨论,提出初步论证意见,上报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审批。
  (4)原则上市中心医院与聘用人员签定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书,并确定相关待遇。
  (5)经聘用后的人员,将纳入市中心医院管理程序,按照协议中所列临床、科研及教学要求进行考核,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医德医风考评。
  (6)市中心医院每年将其考评情况汇报至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
  2.柔性引进程序
  (1)根据国内外知名专家(指客座教授、特聘专家)举荐或自荐,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发出邀请函。
  (2)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专家评审组对拟聘请专家进行专业、业绩、综合素质考核,上报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审定,签署聘用意见。
  (3)市中心医院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协议,并确定相关待遇。
  (4)市中心医院每年将其工作情况汇报至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

  四、培养方式及程序
  依据引进、聘用和市中心医院现有人才的专业特长,通过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教育培养后备人才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效能,完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通过聘用客座教授、特聘技术专家等形式,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市中心医院的技术指导顾问,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明确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指导开展具有本领域国内外前沿学术水平的医学科研课题,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依托客座教授、特聘专家的技术、科研优势,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专家所在医院、研究所研修,接受其直接指导,以培养其承担和完成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及提升本专业业务技术水平的能力。
  (三)市中心医院提供科研、教学基础平台,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科研工作。
  (四)根据学科业务需求,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优先推荐去国外相关专业考察、研修学习。
  (五)对直接聘用的后备人才,其在临床工作满二年(含二年),可选送至国内专业对口知名医院进修深造。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及要求
  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给予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优化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生活环境。
  (一)直接引进的博士生人才(第一、二类)
  本人愿意与市中心医院建立长期人事、组织关系,聘任为临床科主任(学科带头人)或科副主任,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第一类人才70万元、第二类人才50万元;年薪:第一类人才100万、第二类人才80万;一次性安置费:20万元,同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就学。
  (二)直接引进的博士生学历人才(第三类)
  作为市中心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酌情可担任科副主任,一次性住房补贴50万元,年薪50万元。
  (三)直接引进的临床实用型人才(第四类)
  对直接聘用的硕士学历研究生,提请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予以办理正式人事关系手续,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柔性引进人才(第五类)
  对聘任的客座教授、特聘专家月薪3万元(不含绩效薪酬),提供100平方米过渡性住房。

  六、考核办法
  (一)对引进培养的一、二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均试行3-6个月的试用期,按照市中心医院考核方案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报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签订正式聘用手续;一、二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须在任期五年内,带领所属学科达到自治区重点(领先)学科水平。三、四类人才均试行一年试用期,市中心医院对照任职要求中的医疗、科研、教学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报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签订正式聘用手续。客座教授、特聘专家视其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指导本专业提高业务技术能力情况进行考核。
  (二)引进的一、二、三类人才均实行年薪制,试用或工作期间按照本人现有职级给予生活补贴。四类人才按照国家规定的薪金执行。五类人才在市中心医院每年工作时间连续不少于3个月、累计不少于6个月,按照工作业绩等每月考核情况给予月薪和绩效津贴。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陶淑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翔 副市长
  成 员: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利民 市编办主任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建平 市人社局局长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额尔德尼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张贵平 市卫计委主任
  乔太平 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贵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乔太平同志兼任。市中心医院党政办、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科教科等职能科室负责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信息获取、考核、认定、人事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2.成立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专家评审组,由乔太平同志任组长,聘请本学科研究领域区内及本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评审,确保人才符合医院发展需求。
  (二)经费政策保障
  设立“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基金”,按照市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每年3000万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奖励以及科研工作配套经费。在市中心医院编制中,划出部分编制,建立人才库,专编专用。
  (三)奖励政策
  凡享受奖励政策的引进、聘用人才,须在市中心医院工作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立项课题和发表专业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1)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申请获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含1:1配套经费);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申请获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含1:1配套经费);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申请获中华医学会科研项目立项,一次性资助80万元(含1:1配套经费);以第一项目负责人申请获自治区医学会(含地、市级)科研项目立项,一次性资助20万元(含1:1配套经费)。
  (2)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奖励200万元,三等奖奖励100万元。
  (3)获得中华医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三等奖奖励50万元。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80万元,三等奖奖励50万元。
  (5)获得自治区医学会(含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6)凡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被SCI收录,奖励2万元,同时视影响因子情况予以重奖。奖励政策同时适用于除引进、聘用人员以外的医院其他工作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辞职调动要求离开医院工作的,须一次性退回安置费和科研经费(已支出部分),退出医院所提供住房,并向医院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按安置费的50%比例交纳)。
  (二)聘用期未满,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应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待遇。
  (三)聘用期满,考核未达到任职要求,依照具体情况,降低或不再享受原有的工作及生活待遇。
  (四)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本单位与个人签定协议书为准。
  (五)本细则由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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