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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第一季度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2-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8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7年度第一季度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2017年2月28日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2017年度第一季度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的医疗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评估,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协商谈判及签约。按照青人社字[2016]29号文第八条规定,如医疗机构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的,取消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公示时间:2017年02月28日-2017年03月13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件: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青岛华夏医院二级青岛市北区宣化路80号
青岛和睦家医院二级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9号
青岛凯祥中医针灸医院一级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95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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