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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0-31

发文字号

榆政办发[2017]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榆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31

颁发部门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7]100号

2017年10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必然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基层函[2017]585号)和陕西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医改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向深层次和特殊人群延伸。到2017年底,力争使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试点范围
  榆阳区(鼓励其他各县市区选择性地开展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循序渐进。立足于辖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制定并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以点带面”,引导居民认识签约服务的优势特点,逐步扩大签约服务人群范围,充实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在基层、康复在基层,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
  (二)坚持自愿签约。坚持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以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率为抓手,着力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患者“愿意去”、基层“接得住”、大医院“舍得放”的良好局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签约服务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满足重点人群实际需求为切入点,引导辖区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约。
  (三)坚持防治结合。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促进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不断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签约组织和服务方式
  (一)签约服务对象。试点阶段,以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等6类人群为重点,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并探索将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纳入签约服务之中,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签约服务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实行卫生院院长和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家庭医生为开展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资质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三)签约服务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成员职责分工。必要时可以聘请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团队在上级医院专科医师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治疗方案,及时掌握处理病情,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预约专家门诊,并指导健康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服务方式。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充分告知、主动签约、上门签约、集中式签约等方式与居民签约并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居民或家庭自主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信息保密等内容。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四类(详见附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的有偿签约服务,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门诊统筹支付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付20%,签约居民个人付费60%分担。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保障措施
  榆阳区政府及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榆阳区作为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抓紧制定出台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细则和考核管理办法,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扎实做好签约服务价格核定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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