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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

2014年5月22日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食药监法[2014]5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能分工将文件内容传达至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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