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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8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的通知

2009年9月1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加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广告的监督检查。根据《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制度(试行)》(浙食药监办[200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情节严重、多次多地违法发布的16个药品广告、3个医疗器械广告、15个保健食品广告列入第一批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做好记录,固定证据,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2009年第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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