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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粤卫[2009]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2009]103号

2009年8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委):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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