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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省属医院运行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文字号

闽卫医管函[2016]3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省属医院运行监测管理制度的通知

闽卫医管函[2016]307号

2016年8月1日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福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医管办[2016]9号),为做好省属公立医院日常监测评估,加强对省属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医院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经研究,现就建立省属医院运行监测管理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二、监测内容
  重点监测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医院运行效率情况,包括医疗服务量、医疗收入和支出、医疗费用和财务分析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监测平台
  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管理平台”,按月进行监测。

  四、监测结果应用
  (一)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办法,对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医院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通报。对运行状况不够良好、问题比较突出的医院,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干预。
  (二)将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医院运行情况定期报省医管委和卫生计生委领导,为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作为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日常运行监测的依据,与年度专项考核、数据分析、现场考核、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相结合,对院长年度绩效考核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医院要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体改函[2016]116号)要求,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项目不空缺、不漏报。在每个月15日前,完成上个月相关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做到数据报送及时,不缓报或迟报。对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缓报或迟报,将予以通报,并与年终院长绩效考核挂钩。
  (二)各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医院在报送相关数据前,应经医院相关处室核实,院长或分管院长确认后方可上报,避免随意更改数据的情况发生,保证“福建省医改效果监测管理平台”数据的严肃性。请各医院将负责监测数据的报送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
  (三)各医院特别是院长要高度重视“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相关数据的分析,建立医院内部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医院运行效率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做到未雨绸缪。医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结束前,将上季度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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