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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桂发改投资[2011]10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1]1039号

2011年8月16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2011年餐饮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桂食药监函[2011]4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高餐饮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餐饮食品安全,为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使广西省级餐饮食品检测仪器装备质量和数量达到全国同级中等偏上水平,配合现有仪器加上人才引进及培养,使广西食品药品检验所在餐饮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上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配备餐饮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餐饮食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种类参照表》,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拟购置检验仪器设备包括冷冻离心机、生物安全柜、超临界萃取仪等28种37台(详见附件)。

  三、经核定,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758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资金1400万元,地方配套(部门自筹)358万元。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管理规定及程序,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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