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药用空心胶囊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6]24号
2016年2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5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打”方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工业明胶生产销售药用空心胶囊和无证生产销售药用空心胶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彻底根治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绍兴市政府工作安排和《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区委[20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深化药用空心胶囊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地方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化药用空心胶囊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层级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各乡镇(街道)要把非法销售空心胶囊隐患大排查与区委、区政府正在开展的优化环境“八大行动”结合起来,继续以“查地、查人、查房、查电、查邮、查网”为重点,按照“主动、迅速、彻底、严惩”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查行动,做到措施实、底数清、情况明。“查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真正做到逐村、逐厂全面排查,确保辖区内没有非法生产销售窝点;“查人”,要进一步排查原在胶囊生产企业从事过生产、销售、设备安装、原料采购、内部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已离开原单位的人员,进一步排查从事过明胶销售的人员。通过全面排查,进一步调整完善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重点人员数据库,每月进行分析梳理,全面掌控原重点人员去向和动向,排出高度可疑人员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查房”,要做到全面普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彻底清查非法胶囊和胶囊原料储存点;“查电”,要监控到每一只“三相电”电表,每月对辖区“三相电”用户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弄清各类用电异常情况;“查邮”,要建立胶囊和明胶托运进出“双向”备案和实名登记制,有效落实空心胶囊运输控制措施;“查网”,要责任到人,通过网上信息、网上产品交易监控,全面摸排各类非法胶囊生产销售线索。
三、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克难攻坚、深挖严查,坚持打团伙、端窝点、破网络,形成持续严打态势;要强化信息情况收集,及时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违法犯罪线索;要建立违法线索清单,逐条核销,一查到底,彻底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依法严惩;要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梳理,落实专人跟踪;对已有线索从事非法销售的可疑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刑侦手段,顺藤摸瓜,努力争取一网打尽;对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通过网上追逃等手段迅速缉拿归案;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全面固定证据,力争办成铁案。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的举报投诉、外地协查函件、上级转办函件不合格报告及从事胶囊生产、销售人员的动向,积极查找有效线索,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打击行动,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发挥协同作用,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四、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督促企业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药用胶囊生产经营活动,严把药用胶囊生产质量安全关;要建立健全药用胶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控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系统风险;要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暗查暗访,对管理不规范、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实行限期或停产整改;要加强空心胶囊质量监督抽验,抽验批次达到生产总批次的5%以上;要建立健全空心胶囊质量追溯体系,探索空心胶囊企业信息化监管;要加强对胶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深化空心胶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空心胶囊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开展空心胶囊企业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推进药用胶囊监管信息公开,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乡镇(街道)和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规划制定、政策引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加快全区空心胶囊产业转型升级;要切实采取“扶大扶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坚决关停一批”工作措施,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行生产线总量控制和鼓励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要优化空心胶囊产品结构,鼓励开发植物胶囊、肠溶胶囊等新产品;要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自动化设备和生产工艺,鼓励空心胶囊生产线实施“机器换人”,逐步提高全自动空心胶囊生产线比重,切实提高空心胶囊生产装备水平。
六、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继续落实药用空心胶囊综合整治属地责任,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按村(社区)以及自然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市场监管、经信、商务、供电、交通运输、邮政、铁路、公安、宣传等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胶囊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配合机制;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胶囊整治工作和规范企业的宣传,增强企业信心,重塑我区胶囊行业形象。各乡镇(街道)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琴、章天虞,电话(传真):89282031。